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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(GB 21259-2007)

发布时间:2017-08-18 点击数:4315


前言


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

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98-2003《关于批准装有气体放电光源的汽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》,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,主要差异如下:

---删除了管理条款;

---增加了检验规则,并修改了试验方法。

但是,主要技术要求,如:一般要求、配光性能、光色、测试屏幕(右侧行驶)、前照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、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要求---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、试验程序、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测量方法、机械磨损试验方法、粘胶带附着力试验、制造商一致性检验的最低要求则与上述法规一致。
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、附录E 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。

本标准的附录G 是资料性附录。

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和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长春)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郭肇基、朱明华、姜兆庆、徐志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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